关于车贷担保
更新时间:2018-12-08 11:05:18
问题描述:
我老公朋友买车,这个朋友在银行找了熟人贷款,请我老公在10年3月作为担保人合同上是连带
担保责任,担保期限3年,11年7月这人是最后一次还款以后就拖欠,拖欠几个月后的11年12月,银行找到我家,我们多次找当事人,那时还能联系到,但就是不还款。12年年初我们让银行起诉,银行说已起诉在等上面批,我们一直等到现在担保期限满了银行才起诉,前天开庭了。但那人已经跑了不知去向,车估计也被当事人抵债了。开庭那天结果与我们很不利,我们听人说担保法上有规定,有物作担保银行应先执行物,但审判员有点向着银行吧,说有担保法还有物权法,我想问问这里有没有冲矛盾。还有当时签订合同上有这么一条:借款人提供了
抵押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承担
保证责任。不知道这一条款与担保法有没有冲突?我能不能就这一问题在法庭人认着这一条必须先找物。还有找物是不是应该银行找,因为找不到人帮忙,银行方与法院是经常打交道的,这个银行的人和借款人又认识,我怀疑是不是串通好了的,我感觉我像是被骗的感觉,很无助。不知道当时还没到期的情况下我提出起诉银行有没有责任?另外这个借款人同时也在同一行有房贷贷款,银行也在起诉中,银行是不是可以拍卖或强制拍卖这套商品房,还掉银行的房贷剩余款能不能偿还本次车贷担保的债务。关于车子不知去向,已过了两年没年审了,但在还开着,托人在车管所查了此车最近还有违章记录,我怎么样才能让公安介入来调查定位帮我找到车。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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