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务合同的现在劳动关系解除,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公司以无礼理由拖欠工资不发我们能采取什么措施?
更新时间:2018-12-10 01:41:43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4年1月23日入职公司进行财务工作,于2015年11月3日离职.原因是公司不肯替我们缴纳社保.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第一 ,10月30日公司欺骗我们补签了合同,承诺签字以后给我们补缴社保。结果签字以后,公司老板才说要扣除一年时间,以后时间才给补缴。合同上只有本人签字是自己所写,其他所有内容均有公司安排他人代写,这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而且
合同内容有与实际不符之处。如本人联系电话 由于不是本人所写,代写人写成了入职时的电话号码,该号码20146月以后就不是我使用。 能否判定为
无效合同? 另外一个同事没有签字,她可证明该合同属于 10月30日 补签。 这样能否 判定合同无效 而适用 不签订
劳务合同的 维权范围? 第二,即便合同被认定有效, 该单位不为我缴纳足额的社保,合同日期被我要求填写为10月31日。现在劳动关系解除,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对方 经济补偿? 工作满一年9个月,补偿金该为多少? 第三,现在离职已经半个月,公司以无礼理由拖欠工资不发我们能采取什么措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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