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8月25日经中介与甲方签订了《广东省惠州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适用于二手楼买卖)今年6月由于开发商与民间借贷纠纷,我该起诉谁?
更新时间:2018-12-11 20:21:16
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8月25日经中介与甲方签订了《广东省
惠州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适用于二手楼买卖),甲方将一份《商品房预留协议》以35万的价格转让给我。2013年9月1日《商品房预留协议》在开发商处更名后,我从银行转账35万元到甲方帐户。当时开发商开了“20万元收据”(房子总价款)给我,甲方纯赚15万元。《商品房预留协议》上注明“如果2013年12月31日前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并备案,则赔偿
违约金2万元整。后查该商品房预售证于2013年8月29日过期,至今未能与开发签订正式合同,今年6月由于开发商与民间借贷纠纷,该房子被法院依法查封。而且开发商已经没钱,楼盘已经停工。其实在2012年起该楼盘就出现问题,延迟交楼,这都是后来才了解到的。现在我钱房两空,我该起诉谁?是起诉三方(中介、甲方、开发商)分别要求退款,还是起诉中介和甲方要求甲方全部退款?哪个比较有利于追回我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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