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2月12日在医院剖腹产下一……
更新时间:2018-07-15 08:09:08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2月12日在医院剖腹产下一女,2月17日出院,出院后34(2008年3月17日)天突然大出血到医院就诊,出院到出血期间恶露正常,慢慢减少,身体无其他不适,出院到出血期间医生无随访。到医院医生止血清宫约半小时不成功后行子宫次切手术(本人现年25岁),后把子宫标本送检,医院本院结果为:送检子宫之内膜呈单纯性增生过长。本人家属对此结果感到怀疑,便送上级医院检查,其结果为:子宫内膜及肌层灶炎性细胞浸润和大量增生玻变的结缔组织和血管,管腔高度狭窄;管壁均匀硬化,肌层内似有玻边的胎盘组织,结合临床,较符合胎盘粘连伴复旧不全。现在
鉴定结论为4级
医疗事故,院方负次要责任。请问按照这个结论我能得到多少赔偿?有
精神损失赔偿吗?大概是多少?是否有再次鉴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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