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9月30日下午以1800……
更新时间:2018-08-16 04:51:1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7年9月30日下午以1800元月租金和1800元中介费从顺弛房
地产中介公司长椿街店介绍租了三庙大街住房一套。合同规定从2007年10月8日为
房屋租赁期。但签署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在签署租房合同时,本人提出应充分考察了解所租房间的情况后再签署租房合同。但中介公司业务员以只有一人看店,无法带本人外出为由,要求先签署租房合同后再让房主带去看房。违反了出租房屋流程。结果合同签署完成后已经过了晚上7点,天已经全黑了,而房主也以约了人有事催促,造成本人未能有宽余时间详细了解房屋状况。第二天即2007年10月1日一早,本人不放心,再次来到所租住房查看,发现
房屋装修气味非常明显,并在开窗1小时左右仍不能散清气味。因为考虑有2岁多的孩子居住,担心造成健康隐患,立即通知了中介公司业务员和房主。结果房主以扣除半月押金900元为条件撤除合同,才可退还本人所交的半年房租费用,并同意如果中介公司在2007年10月8日前将房屋中出租可以退还扣除的900元。但是中介公司未能做到,现在造成本人付出了1800元中介费未能租到房屋,还损失了900元。因此本人要求:
解决方案一:
顺弛房地产中介公司长椿街店补偿因公司操作失误造成本人的经济损失900元,及中介费1800元,共计2700元。
解决方案二:
顺弛房地产中介公司长椿街店补偿因公司操作失误造成本人的经济损失900元,并在2个月内再成功介绍出租房屋,中介费1800元可以不退。
解决方案三:
如果顺弛房地产中介公司长椿街店不同意协商以上2点,本人将向上投诉。
解决方案四:
如果顺弛房地产中介公司未能解决此事,本人将上诉法院和媒体暴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