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爷爷在2002年通过原某从原某所在的信用社贷了一万四千多元钱,原某是该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可不幸的是爷爷在2004年1月12日意外死亡,直到爷爷去世后一百天时原某才提及有关爷爷贷款的事,他要求这笔债让爸爸来还,此前除过爷爷之外的任何家人都不知道有关贷款的事,爸爸当时说他不能还这笔债,他根本没贷款也没用钱怎么能还钱,但原某一口咬定“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此后原某再没有提起此事。后来经过各方面的打听才知道爷爷生前将贷款的一部分又以高利息贷给了同村的另外三个人,爸爸从这三个人口中得知,爷爷所贷出钱的利息被爷爷和原某两人所分,并且这些人说他们已经通过爷爷将他们的贷款转到原某那里也已经还清了。于是此后有关贷款的事就冷静了一段事时间。直到2005年年底,有一种爸爸被起诉的说法传到了家人的耳朵里,由于爸爸没读过多少书没有文化,当时就把它给吓住了,奶奶也怕万一爸爸真出了什么事这个家就没人支撑了,所以东借西凑把债给还了。当时我正在读高三,法律知识很浅薄,不过直觉告诉我父债子还太不公平了。在后来到2007年1月我大学寒假回家,爸爸给我看爷爷贷款的条据,上边的贷款人确实是爷爷,有他的签名和盖章,但同时担保人也是我的爸爸,上边有他的签字和摁的指印。可是爸爸说他根本没有签过字也没有摁过指印,想请教贵律师;这张贷款的条据能算伪造的吗?这笔债应该由谁来还?如果爸爸打官司还有希望吗?时间上会不会太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