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我该怎样要回我的百分之五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呢
更新时间:2018-12-14 17:33:5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一个工厂做了两个月,老板没有发工资给我,闹到了劳动局,劳动局受理裁决了,厂里不服上诉到了法院,法院受理了并已审理终结,维持了劳动局的裁决,可是从去年2017年的10到今天2018,的5月,时间已达故意拖欠我工资七个月,这七月时间法院没有判按劳动法五十条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些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
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补偿金,,法院的判决书已下来15有多了,上诉的时间已经过去了,我该怎样要回我的百分之五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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