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的是试用期三个月三年的的合同且合同上写明工资为税前1800.我在试用期期间拿到的工资是按合同的1800扣除代扣项之后的钱,还有关于劳动法规定的80%的工资的那个能帮我详细讲解下吗,是否可以
更新时间:2018-12-15 01:21:37
问题描述:
我和公司签订的是
试用期三个月三年的的合同且合同上写明
工资为税前1800.我在试用期期间拿到的工资是按合同的1800扣除代扣项之后的钱,我想问下我转正之后,如果公司还是按照合同的1800给我是否合理,还有关于
劳动法规定的80%的工资的那个能帮我详细讲解下吗,我不是很理解。如果转正后还是按照1800给我的话,我用80%工资这条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相应的涨工资呢?最好请列出有关的条款或者法条 以作佐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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