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16年11月份的时候,因为商场收银部人手紧缺,之后经过商量,我又回去那个商场做收银员,2016年11月18上班的,跟当初一样,没有签合同,但是商场说,要我一切都按照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然后又收了我300保证金,但是因为12月16号,我因为身体状况住院了,在医院的时候,我跟领导说我身体原因不能去上班了,领导看到了,没有给我答复,因为商场一直都是每个月的15号发放上个月初到月底的工资,现金发放,所以,12月15号我去拿了我11月18到11月30的工资,但是12月半个月的工资,商场那边说不可能全部支付给我,尽可能按照辞急工扣30%,可是我并没有签合同啊,要么就算我自离,自离的话12月的工资一分钱拿不到。所以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商场扣我工资合理吗?我还能拿回我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