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更新时间:2018-07-17 19:15:12
问题描述:
我是被告,我开车与一个电动车相撞,原告只受了轻伤(软组织受损),也就是蹭破点儿皮,其他经过医院检查没有任何异常,他却硬要住院(没有住院证明),只是急诊留观,他却住了七天,吃药打针输液(很多营养类药品)共计6000元左右,原告留院期间,我去探视她均不在医院,有与护士的谈话录音证据,在她的诉讼请求中有医药费,陪视费,
误工费,
交通费和
营养费,而他误工费的赔偿请求是5700多,均有单位开了工资证明(信纸证明形式,单位盖有公章),证明她丈夫(原告的丈夫)工资为7300,她自己工资为3000多,这个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对他的不合理要求如何辩驳?请相关人士帮帮忙啊,给对方全身体检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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