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该单位有欺骗行为,一恕之下,离开了该单位,不再上班,次月我到该单位领工资,他们以我无故离职开除了我,不愿再发的工资。最终我
有十天的工资一分也领不到。
请问,
1、我这种情况,该单位有权开除我吗??我后来在劳动监察队投诉时,工作人员说我这种情况,该单位是可以开除我的,他们说得过去,因为
到一个月之后该单位再补签合同,也说得通。我无故离职,他们开除我,是讲得通的,我现在站不住脚!
2、如果在监察大队的投诉无果,我怎么做,得胜的把握有多大?!·!
至于劳动关系方面我有足够的证据!关键在于该单位这种情况开除我合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