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合同上写明于2009年7月30号交房,拒不赔偿相关费用,是否可以依法退房?或者得到相应赔偿?
更新时间:2018-12-16 16:40:33
问题描述:
我的房子合同上写明于2009年7月30号交房,合同上写明是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
通知我接房,到了7月30号下午5点半,售楼处才电话通知我,31号去接房。到了现场,开发商没有出示“三证一书”,且在我们要求下也不出示。房屋为33层商住楼,小区未完善,甚至连道路都没有修完,各户电表也没有安装,最大的问题是,于2栋商住楼屋面上,修建冷却塔,导致120户阳台均面对冷却塔!冷却塔的安装位置在买房初期未告知
业主。8月初,开发商拿到三证一书,拒不赔偿相关费用,请问,我是否可以依法
退房?或者得到相应赔偿?
谢谢律师同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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