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提早30天提出辞职,也就是在9月30日提出辞职,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8-12-17 03:09:38
问题描述:
我与
公司签订了
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为12月30日),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因为寻求到了更好的发展,就提早30天提出辞职,也就是在9月30日提出辞职,领导的签字同意我10月30日办理交接手续;那我在10月30日完成交接后,能否一次性结清我所有的
工资?(公按照司制度规定,9月份工资予11月1日发放,10月份工资予12月1日发放)现在公司要求我按照工资的制度领取工资,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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