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外地来青岛打工的,目前在酒店干服务员,二月八号我向酒店提交了辞职,经理说要经过一个月的审批,我当时答应了,但半个月后感到确实一点不像在酒店了,就打算和经理要工资走人,我在线咨询了律师自动离职也是可以拿基本工资的,可经理说在这个酒店自动离职是没有工资可拿的,他拿出我们当时签的临时用工协议,上面写到:自动离职视本人自愿放弃一切待遇,(请问这合法吗?)于是我答应一个月之后(三月八号)再走,我想问一下,我这样再走的话,酒店要付其他的赔偿吗?这个酒店是每月25号把工资打到银行卡上,但我还没办卡(刚干了两个月),我能不能在走的时候拿到工资。如果他们不给,非要给我打到工资卡上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