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我老婆是2008年8月份进入我公司的。当时是给公司做饭兼打扫办公室卫生。这段时间公司是没有跟我老婆签劳动合同。
请问:①这段时间,公司是否应该跟我老婆签订劳动合同?
②我老婆是否享有购买社保的待遇?
㈡??从2009年2月份开始,我老婆在公司任职前台文员兼打扫办公室卫生。听我老婆回忆说任职前台时好象签过一份合同(即使签订了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一份我老婆)。
㈢??大约在2009年5月份,公司老板就不要我老婆做前台,而是要我老婆在公司做清洁钟点工(即将办公室卫生打扫完后就可以下班),600元/月。一直到现在。没有签订合同。
请问:①我老婆转为清洁钟点工后,是否享有公司购买社保的待遇?
②我老婆从前台岗位转为清洁钟点工后是否应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㈣??如果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未签订的这段时期内,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双倍补偿?
㈤???我老婆是否可以以公司未办理社保为由而辞职?是否可以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要公司补交从2008年入职到现在这段时间的社保?
㈥??我是否可以代替我老婆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㈦???我个人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否可以和我老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同时进行?
谢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