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请问购房者提出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8-12-17 17:21:47
问题描述:
卖房时有跟购房人说清楚,地板不是我的,是现在租客铺的,而且这种地板与地面之间是没有固定连接。在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甲方赠送固定
装修给予乙方(按现状),但是没有明确约定固定装修的内容。按照我的理解是,我赠送的是属于我的固定装修,而房客的地板不是我可以支配的范畴。买房人认为他所看到的地板(即租客所铺设的地板)应一起交付给他,但是租客要拆走地板,请问购房者提出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