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两年。现出借人在担保期限内起诉,这样合理么?
更新时间:2018-12-18 13:07:44
问题描述:
出借人和
借款人签订借条,有担保人签字,担保期限两年。现出借人在担保期限内
起诉,出借人提供的证据有借条一份,银行汇款回证一份。银行汇款回证的汇款人、金额和出借人、出借金额均不一致,就是说银行汇款回证和借条没有任何关联性,缺乏证据的本质属性。出借人有什么办法证明这份银行汇款就是他出借的资金?借条作为实践性合同,因没有履行而未生效,担保人不承担
担保责任。请问,这样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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