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8-12-18 13:43:27
问题描述:
您好!
在我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包括押金与违约金,约定原文如下: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1200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三、乙方如果在租赁期满前解除合同,应按月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问题是,我现在希望在租赁期满前解除合同,但是房东除了要扣我月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外,1200元押金也不肯退我,请问他这样做是否合法。
如果他的做法不合法,如果我提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诉讼、取证等各方面费用大概是多少?
我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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