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我加班费
更新时间:2018-07-18 06:31:1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3年8月23日进入
东莞一家印刷有限公司任印前事务科副主任一职,公司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入职前本人提出工资要求为4500元。但本人在第一个月工资时发现公司将本人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奖金,其总和是等于4500元。但星期六上班,公司的说法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有付加工班费的,但其实是从本人的工
资中扣除出来,再以奖金的名义发放给本人,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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