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毁约一方赔付6个月租金,可是还有一条对对方造成损失的不足以抵扣需要赔偿差额部分。合同期为10年我提供面租期一个月现在才2年我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支付面租期的租金?是否可要求对方支付一个月空房出租期的租金和中介费?当初我是正常营业盈利的饭店他未支付转让费,私下协议将转让费平坦到10年租金里面。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将剩余品摊下来的8年的租金赔付给我?或者要求其将店面恢复成正常可营业之饭店(需重新通过卫生环保等部门审核)再转让于他人?
合同规定他方需将违约金转入我卡后?结清所有水电费用?后注销营业执照等手续后我方将保证金返还。今天最新收到的函上又写直接将保证金抵扣违约金请问他又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