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8月15日到某公司上班?未签订合同?2012年12月17日??由于公司搬家?我与上司关系不好?被离职??但是该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发完工资(发的是9月的)?拖欠我10月-11月
更新时间:2018-12-19 17: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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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8月15日到某
公司上班?未签订合同?2012年12月17日??由于公司搬家?我与上司关系不好?被
离职??但是该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发完
工资(发的是9月的)?拖欠我10月-11月的工资以及15天押金??离职的时候说?当天下午给我打工资卡里面??之后托到星期?又托到月末?以公司没钱为理由?无限期的推托?现在已经托我4个月了???我想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做?(工资卡他只在第一个月打过一次钱??之后都是给的现金??我现在手上只有一份与公司?打电话讨要工资的对话录音?以及一张打过一次钱的工资卡?这些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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