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原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这样能算我“无故旷工”么?已经这么《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写了
更新时间:2018-12-20 10:47:05
问题描述:
律师好,今天收到原公司的解除
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原因是“无故旷工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实上我在提出离职后的在公司继续工作了一星期,等待公司指派人员与我工作交接,但实际上公司以人员紧张为由迟迟不派人与我进行工作交接。我已经再无在原公司工作的意向了,所以写好工作交接文档,通过邮件发送给了公司领导,后面由于不舒服,在医院开了病假需要休息20天。把病假单给了同事帮我代交给公司,我就回家了。但事后同事告诉我,领导拒收病假单,并退了回来。于是在我离开公司后一个星期,公司便通过电子邮件给我发来《解除劳动关系
通知书》,事实我是身体不适才离开的,也有病假单,只是同事代交,领导拒收而已。这样能算我“无故旷工”么?已经这么《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写了,对我今后职业生涯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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