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2005年10月126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共26个月的月工资是2500元。
二、我2008年1月1日至今共23个月时间,月工资为3000元。
三、我现在没有终止与公司的劳务关系,而且劳务关系的证据也相当充分。
1、请帮忙计算一下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我可以获得多少双倍工资的补偿金?或者公司决定在11月25日与我解除劳务关系,我会有什么损失!获赔月数和金额各是多少?
2、公司终止劳务合同,我总共工作四年零一个月,是不是可以四个半月的工资补偿?
3、我49个月的保险都没有交,有什么补偿办法?如果无法补交,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按照我的工资比例总共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4、请帮忙计算我可以获得的赔款总数到底是多少?
作为公司的部门经理,有时不免会出现工作上的失误,如果公司以此为借口,又反过来提出让我赔偿,我又该如何做?
叩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