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们不同意,请问我们怎样才能要回我们的钱?法律上可以帮助我吗?
更新时间:2018-12-20 19:05:41
问题描述:
2012年5月份,我和我朋友承接了个政府下属
企业门前绿化工程,刚开始我们要求签
合同,但工程开工后甲方没签。当时跟甲方下属厂长谈的
工程造价为30万元,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分期付给我们15万元,后期因厂长要求我们给他几万元好处费,因我们不同意,厂长便出示了一份自己制作的施工明细表,工程总造价只有19.3万元,厂长因为我们没有给好处费,就要按19.3万元给我们结算。按厂长给的价格我们连施工所产生的费用都付不清,请问我们怎样才能要回我们的钱?法律上可以帮助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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