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没有签有劳动合同,2003年到2008年工作的证据也有部分)我应该怎么办才好
更新时间:2018-12-21 13:01:35
问题描述:
我从2003年3月到2008年5月在广西南宁某私营企业工作,2008年6月因怀孕开始请假休息,至今2012年6月未到公司报到上班,公司帮我交社保有2007年1-6月的半年时间(只有这半年是无意中交的),公司现在社保局有欠着我25000多的社保金没有交(所欠社保金是2007年7月到2012年6月的,公司不想帮我交。),像这种情况我能否申请
仲裁要求公司帮我交2003年到2008年的社保。(我和公司没有签有劳动
合同,2003年到2008年工作的
证据也有部分)。我应该怎么办才好,请各位律师指条明路,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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