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承租方知道我已经收了第三方押金,便又过了说是10000他愿意继续租赁,但是现在情况是已经收了第三方押金,第三方不愿意退回押金,我方也不愿意继续租给现在的承租方。而现在的承租方就以他具有优先租赁权为由说是一定要继续租用,而且还说我们已经收了第三方押金,所以即使不再继续租赁也需要赔偿。由于协商不下来,我便将承租方贴在店面的房屋出租的字条撕下备用。之后第三方知道这个情况说愿意以12000的年租租赁该店铺,于是便又跟承租方说明12000是否愿意租,结果承租方说是我这个店铺只值10000,不可能12000进行租赁。
想问的问题是:1、承租方在合同期间想要将房屋转让是否已经违约?
??????????????2、在这种情况下我跟第三方收取押金是否违约????????????
??????????????3、承租方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具有优先租赁权?
??????????????4、合同到期要是承租方不搬出去我该怎么办?
??????????????5、承租方是否可以告我违约,请求赔偿,我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
??????????????6、我是否可在合同到期前几天以房屋收回自用为由书面形式通知其搬走?
??????????????7、如果承租方不搬走该怎么办?
本人事后也知道不应该那么早收第三方押金,所以跟第三方协商说是退回押金,第三方不同意。由于事发后承租方很是闹腾,现在已经关系很不融洽,所以个人也不愿意再将店铺继续租给现在的承租人。事情到了这一步也实在没有办法,所以再次希望得到帮助,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办?谢谢
事情比较棘手,还请各位法律人士给予本人支持,在此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