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3月份到贵州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山分公司担任房屋销售工作,我想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是否投诉两家公司。
更新时间:2018-12-23 09:05:05
问题描述:
情况是这样的,我2007年3月份到贵州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独山分公司担任房屋销售工作,没签任何
合同,我工资是每月一千五百元,到2008年7月,公司每月扣除300元,说在
贵阳买社保,但买与不买,不清楚。在这公司工作到2009年3月份转到贵州万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售房工作,也没签任何合同,在去年八月份才买的保险,我是今年一月底发邮件辞职的。我想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有一问题有点复杂,聚林房开的企业法人是李正光,万坤的房开企业法人是李筑梅。虽法人不同,但老板是同一人。我是否投诉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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