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我协商解除合同?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更新时间:2018-12-23 10:01:23
问题描述:
本人去年12月患上空洞型肺结核(生病前算上周末连续6个月超过50个小时加班??至少有3个月有超过100小时加班),现在医疗期满,但病情未达到公司和
苏州疾病控制中心规定的空洞闭合条件,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我上班。想和我协商解除
合同????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符不符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那就是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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