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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等休了产假后再告企业还划算?
本人的小孩2009年7月份就出生了,那如果本人等到小孩一岁再申请企业补偿本人双倍工资是否过了时间?好像听说双倍工资最多可以赔偿11个月是吗?是从2008年1月开始吧?
还有问题就是:1,公司2008年底曾让本人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07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19日,但合同上面不让我们填工资这项。而且是让我们签完空白合同后,公司说寄回总公司盖章再寄来给我们每人一份,但至今合同仍然未寄到本人手上,如果假设公司现在知道我要去劳动局投诉,马上寄合同到我们手上的话,算是无效合同吗?我还能申请双倍赔偿2008年至今的双倍工资吗?
2,我现还是在岗工作,如果能赔偿双倍工资的话,是否通过劳动仲载委员会仲载才能拿到?如果公司不给的话,是否还要请律师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呢?才能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