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7月28日,由于被老板忽悠过于相信他,同时因为在他手下工作放不下面子,个人及单位的另一名同事,一共两套房子给老板拿去做抵押向银行贷了1000万的款,借款人为单位,有效期一年,北京的一担保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即2012年7月27日到期,当时抵押时,我们夫妻都签了字,因为是夫妻婚后共有财产,为此我做了很多媳妇的工作(备注:房产证只有我的名字)
2、原本以为2012年7月底到期后,老板会还给我们的,可7月27日那天,老板一早临时通知我们带上媳妇去北京的那个担保公司办个银行延期一个月,我们说媳妇不会再签字,结果就我们两人单方去了。去后发现并不是什么延期,而是把我们的房子再从银行拿出来抵押给一高利贷个人,借了927万(其实是900万加上一个月的利息27万)来反过来还银行的这1000万,借款期只有一个月,即2012年8月26日到期,这次的借款人是老板夫妇以个人名义借的。手续还是上次那个担保公司办的。我们当时很生气,都不签字,结果老板单独把我们叫过去谈话,说什么这只是一个过桥,也就一个月,我再怎么也不会忽悠你们等之类的话,最后我们同意签了,但声明媳妇肯定不会签。
3、结果没想到的是,这次从合同到房产抵押登记,担保公司根本都没让媳妇签字(更没有我们代签)。我记得在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时,有一栏承诺上写着:本人申明该房产属于私有房产,并且不包括夫妻共有财产。我们当时说不能这么干,担保公司那个办手续的办事员说你们不签字,这个抵押就办不了,后来我们权衡再三,想到事已至此,又还对老板抱点希望,就签了字。说实话,都没敢告诉媳妇,我相信换成任何人都不敢跟媳妇说。另外,抵押的时候,房管局没有要我们的结婚证等。
4、结果老板很不讲信用,8月26日到期,到现在11月30日还没钱还,他
借了太多的高利贷,每天逼债的都排成了队。担保公司决定起诉我们老板,并且前天11月28日正式由担保公司、公证处分别通知我们两人及核对信息,称三个工作日后将按相关手续办理强制执行。
请问:
1、这样的抵押有效吗?房子会被没收吗?
2、我现在是被动的等待开庭,还是立即让媳妇先起诉(到这个份上,前天我只有把事情经过如实跟媳妇说了),或者以及如何办理此事。
备注:
1、去年抵押给银行的资料、合同我们什么都没拿,也没有,估计也搞不到了。
2、房产证现在在担保公司手上。
3、今年抵押给个人的合同,我们现在拿到手了。?
4、我们让老板跟我们自己签了个协议,协议中主要阐明了事情经过,并且让其书面承诺,房子若被没收,他必须用经济补偿(协议中已有具体数目),我们这样做,也是想开庭留点证据,并不是指望他给我们钱。这个协议他签了字,也按了手印。基本上是我们逼他签的。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