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10年5月才签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续签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哪些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8-12-24 06:26:43
问题描述:
本人2009年9月到一家污水处理公司,直到2010年5月才签
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其中包括3个月
试用期,2011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合同,公司给我们签订了一个内部承包协议,期限是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2012年春节后刚上班总公司传真一份文件来说劝退我,让我5日内去总公司面谈离职手续和交接事项。理由是我2009年担任项目公司副经理至今工作不主动,消极,不进取,春节期间安排值班未到岗。我已下离职决心,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哪些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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