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B达成协议后应该签书面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果,是否需要公证呢?
更新时间:2018-12-24 19:40:30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买一套
二手房,但这房现在还有一点纠纷。原房主A三年前把房子卖给了先在的房主B,但是没及时办房产证,现在房产证写的户主还是A,但A因为欠债,
债权人C主张拍卖A的房产还债,法院冻结了房产证,但是审判期间B居然在无房产证的情况下办好了契证。现在B想把房子卖给我,为避开
二手房交易税,我们想直接把房产证从A过户到我名下,避免重复交税,但是契证又是从B过户给我。请问这种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吗?
另外,我和B达成协议后应该签书面协议,即我先付一半房款,B先搬走,待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时再付另一半。请问这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果,是否需要公证呢?麻烦您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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