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由四个股东投资组建,股东分别为韩国个人尹某、韩国三星集团下属某公司、中国国内二个法人企业)。截止2012年7月31日甲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7亿元、注册资本为3400万人民币,未分配利润为2020万人民币,应收账款为9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应收乙公司5800万元人民币);
????乙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由中国四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截止7月31日乙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445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50万元、未分配利润-1600万元),负责总额为6000万元。公司应收账款为1800万元(预计实际可回收1000万左右),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合计为5800万元(全部为欠甲公司款项)。
????目前乙公司资不抵债,欲申想注销,我想请问一下,对于以上二个公司应该如何结束乙公司的营业才是对甲、乙二个公司最有利的办法呢?
???(1)?乙公司直接申请破产?如果那样的话,将会一下子造成甲公司坏账损失4500万左右,这样在税法上以甲公司和乙公司有没有影响呢?
???(2)?甲公司合并乙公司,这样在税法上对甲乙公司有没有影响呢?
???(3)?甲公司按财税【2009】59号文合并乙公司,甲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项给乙公司的,那么对于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并是不是适用特殊重组合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