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由于开发商地价拍得太高,第二次签订协议,将房屋均价上涨620元,调至均价2580元每平方米,交房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还是单位承建1.5米以外工程。
但是后来单位无法承建1.5米以外工程了,让开发商来承建,开发商就给我们业主估算了一下,1.5米以外工程包括水电气暖道路景观绿化等一切设施费用共收520元每平方米,这520元每平的费用另行收取,2013年我们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中收取的款项还是按照2580元的均价收取的,我们已经按合同把全部房款,契税,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和房管局,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
现在开发商在水还是施工用水,市政自来水管线还不知何时能通到小区内(咨询自来水公司,开发商未申请,现在使用的是我们单位的井水),电是二级用电户,天然气在13年11月向燃气公司申请,工期是一年;暖气已报申请,但是问15年能不能通上暖气,开发商无法回答,说是什么时候热力公司的管网铺设到这,就可以接通暖气。
今年1月26日,开发商发短信,让大家交剩余的520元每平的款项,并截止到1月29日,不交者29日以后开始收取日息0.2%的滞纳金,并且收费不接受现金,不开具任何票据,只接受转账,还让业主把钱转到一个私人账户。
现在我的疑问是:1、我们按照合同所交房款,购买的都是房屋的哪些部分?2、开发商向我们另行收取的520元1.5米以外的水电气暖道路景观绿化费,有没有重复收费的项目?
3、开发商让我们把钱直接打到私人账户,并且不开发票,这合规吗?(咨询开发商为什么不开发票,回答说,这些项目在建设时他们已经开过发票已经交过税,如果让开发票,开发票的税必须业主自己掏出来)4、现在开发商让我们必须先交520元每平,否则不能收房,按合同我们应不应该收房?5、收房时开发商都应该向我们出示哪些验收合格手续?6、开发商两次违约交房,我们应该以哪次违约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第一次违约是和单位签订的团购房协议,其中约定交房时间是2012年12月31日,违约金是所交房款的日息0.2%,第二次违约是正式合同中,约定是2013年12月31日违约金是日息万分之一)7、如果我们维权,在法律上对这520元会如何支持?(我们的房子在郑州市郑上路二十里铺东豫龙之春小区,介于荥阳市和郑州市之间,现在自来水、天然气、暖气市政管网还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