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到法院也以是房改房不予受理为由!我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2-25 21:06:39
问题描述:
1998年以前,我与丈夫在
南宁市某路(海鲜市场)黄金地段有一栋四层楼房(系我丈夫自费所建),占地面积110平方米左右,96年因丈夫的去世和楼房的纠纷,丈夫所属单位要收回,公司就以补偿的方式分配给我两套房,(每套面积73平方米)。1998年我和公司依法签定了《协议书》,有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双方约定公司在我交清购房款后,公司在一个月内帮我办理其中一套房子的房产证,另一套按房改进度为我办理。十几年来我无数次上访均无果,到法院也以是房改房不予受理为由!至今都没有办理办理到房产证,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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