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在2009.10月与公司签订了试用期为三个月的,期限是3年的劳动合同,到2010.1月初试用期满,但是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于2月初打电话给我说,试用期不合格,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