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与我朋友续签合同,请问我朋友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拿到什么赔偿,应该以什么理由向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8-12-26 17:10:57
问题描述:
1。我朋友于2008年1月1日与佛山一家地板销售商店签定一份这期一年的劳动
合同,合同内列时为我朋友购买社保,但后来单位以我朋友的户口在鹤山,不属佛山五区为由,没有为其购买过社保。
2。2008年11月,我朋友登记结婚。
3。2009的1月1日合同到期,单位没有与我朋友续签合同,也没有通知我朋友离职,我朋友就继续上班,到了2009年1月5日,单位忽然以我朋友怀孕为由,将我朋友炒掉,赔偿了1000元合同款。
请问我朋友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拿到什么赔偿,应该以什么理由向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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