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按什么标准补偿(合同只规定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那么开发商要赔偿多少呢?
更新时间:2018-12-27 08:20:25
问题描述:
我们于2009年12月在一小区购买了准现房88平方,实际成交单价:2351元/平方。合同约定2010年7月31日交房。开发商于2010年8月15日通知可以交房了,当时有部分业主交房,装修时发现楼层水平严重不水平,经对外楼目测后发现,整栋楼向南倾斜(楼坐北朝南),后经技术部门钻孔勘探发现是地下河塘泥没有清理干净造成(整栋楼是建在原来的一个池塘上面的),现在开发商给出2个方案:1、每户赔偿2万元,房款退还,
合同解除;2、调换之后开发的
商品房,但面积大于均大于目前的面积,具体差额怎么计算,目前还在商量中。我想请问:1、如果调换之后开发的商品房,比如现在的房子是88平,单价2351元/平,而后面的是99平,单价3000元/平,那么我们需不需要缴纳差额,如果缴纳,按什么标准缴纳,开发商是否应该给予补偿,按什么标准补偿(合同只规定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
违约金,按日收取)。2、如果是退房,那么开发商要赔偿多少呢?房子88平,合同价2351元/平,现在该小区6月份的同楼层成交价2900元/平。相邻小区的9月份均价在3200元/平。希望得到专业人士及热心人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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