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商品房,签订买卖合同后,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也与担保公司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
然而,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的图纸不符(最严重的是缺少一个卫生间),多次交涉未果。
现准备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请问:
1.该纠纷中是否可以申请买卖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能否撤销?
2.开发商应该是被告,公积金中心和担保公司能否同时作为被告?
3.对以上两条解释的适用法律条款是什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