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为了避免因此而产生家庭矛盾,现在儿子儿媳要办理离婚,是否有权收回所谓的赠予部分房屋产权?
更新时间:2018-12-30 08:24:28
问题描述:
董
律师您好,咨询:父母于2011年给儿子买新房,当时为了用儿子名字办理部分
贷款,签协议时儿子单身,购房款需60多万,用儿子名?只能贷款10多万,考虑贷款额度不足买房就?没贷款,父母从朋友借的钱,一次性用现金付款68万元。于2015年3月份办理房照时,儿子己婚,如果不写上儿媳名字,需要儿媳签字“放弃”,当时为了避免因此而产生家庭矛盾,就把儿子儿媳的名字及父母名字全写上了。现在儿子儿媳要办理离婚,儿媳要求分割房产四分之一产权,请问父母是否有权收回所谓的赠予部分
房屋产权?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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