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是底薪+计件的薪资形式,计件数量没有规定应该达到的标准(即无上限式生产)。
1、自劳动节起,公司就没有在法定节假日放过任何假,之后也没有进行补休,并且,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2小时,每月平均上班20天。
???那么,以上两点我是否可以要求加班工资?
2、上月及本月中,公司加大生产力度,产品数量大大增加,但目前出现的问题是,一旦生产计件数量超过某一点,就将多出的计件数量转到下月,我查看生产报表后发现,目前1月仅过11天,2017年1月、2月生产数量均已经扎帐,本月继续生产的产品已开始累加到2017年3月,即是说,2016年12月、2017年1月的计件工资中的一部分变成了2月、3月的产量并在该月对应的时间发放。
????
????请问,就以上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全额支付工资?同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耐心和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