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还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中,已过2年,签过一次合同期限为07年10月19至09年10月19日,到目前为止期满未续签署劳动合同书,但我一直在企业就职。公司领导未提到合同书的事,因为我未提到。我是不是
更新时间:2021-04-01 21:20:12
问题描述:
你好,我还在一家私人
企业工作中,已过2年,签过一次合同期限为07年10月19至09年10月19日,到目前为止期满未续签署
劳动合同书,但我一直在企业就职。公司领导未提到合同书的事,因为我未提到。我是不是能够规定企业付款之前合同书到期后迄今工作中月数的双倍
工资?或规定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书?感谢您可否给我解释一下这一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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