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人社部发〔2009〕52号?《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现我好像不用再缴纳医保了,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19-01-02 09:58:11
问题描述:
我以前单位2004年12月破产,当时单位给我预缴了5年9个月的养老金
养老保险预缴期满已届退休年龄劳动部门和社保机构给我办理的退休手续(2010年9月退休),当时还帮我预缴了5年的
医疗保险,到我退休后人保局还叫我缴纳医疗保险,我也缴纳了2010~2012年的医疗保险,我看了人社部发〔2009〕52号?《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现我好像不用再缴纳医保了,但是当地的人保局说我缴纳医保未满15年叫我继续缴纳。这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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