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补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能赢这个仲裁吗,本人仲裁的请求是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赔偿1月到5月的5个月的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19-01-03 08:32:27
问题描述:
我于2014年12月1日入职,于2015年5月31日离职,期间公司未和我签订
劳动合同。在2015年6月15日,为了获取5月份的工资,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离职申明,申明里说本人自愿离职,以后和该公司无劳务纠纷,随后在2015年7月22日,本人去取我的应得奖金(本人是销售类工作,奖金滞后),公司让我补签劳动合同,但是我当时将合同的签订日期写为2015年7月22日,在合同的公司处为空白。之后我于2015年8-3日提起了
劳动仲裁,目前确认在8-12开庭,请问我能赢这个仲裁吗,并且我需要准备什么相关材料?本人仲裁的请求是要求公司按照
劳动法赔偿1月到5月的5个月的双倍工资。公司都是以相应的款项变相胁迫我们签订合同,我没有相关证据,但是我2个签订的合同的时间,和我取钱的时间完全一致,这点是否对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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