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区社种种借口不给,是否过了期限??
更新时间:2019-01-03 09:23:0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母亲在镇的供销社工作,05年买断后,由他们单
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区社—财政拨资的单位)与我母亲等三人
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是对我母亲等三人回聘),协议
上没有时间期限,而且没有和我母亲等三人签订正规的用工合
同。
????10年的时候,区社单方面把我母亲等三人解雇回家,没有
任何理由和手续,并拖欠之前的2万元工资,直到现在2年期间
我母亲等三人一直追要工资,但区社种种借口不给,我母亲想
现在通过仲裁解决此事,不知道是否还可以?是否过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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