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本人在法定休息日加班12天(共计117小时) 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共计9小时),这些加班有企业微信打卡记录。
工作日平均日打卡时间为10小时。
劳动合同签的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劳动合同上说该企业已经获取劳动部门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决定(我对此表示怀疑)。
本人的月工资为12000元每月,有工资发放记录,但是分多不同卡发放,未扣税,未扣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公司明确告诉我不给我缴纳社保,本人同公司关系恶劣,目前还有1个月零11天的工资未发放给我)
请问一下: 根据我的情况,我应该向该企业追诉多少补偿。
另外如果您代理本人案件的话,大概是什么收费标准。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