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又与其交涉,现在物业管理公司扯皮说我们的物管费应该从合同约定交房的次月开始交。我怎么可能去交物管费呢。
更新时间:2019-01-03 23:17:53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下,就是以前买房,
购房合同上注明是2011年1月10日交房,但开发商是2月份才通知到,到看房时发现房屋墙面开裂等质量情况就没收房,开发商也说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通知我们收房,而后一直未有通知,到七月份暑期我们又去看房,发现根本就没整改,于是又与其交涉,最后在附近找地住下,每天去督促施工方整改,在这种情况下才进行了整改,由于施工方使用劣质材料,整改完后发现墙面仍然开裂,又重新整改至8月底才算结束,因为我们是外地过去全家在那督促施工,最后开发商拿出赔偿三年的
物业管理费来做补偿,就是减免三年物管费,当时就怕他们物业管理费按照合同交房时间起算,还专门要其工作人员签字写了段话就是说我们的物业管理费从交房之日起算。现在
物业管理公司扯皮说我们的物管费应该从合同约定交房的次月开始交。他们现在就说开发商已经对我做出三年的补偿,那么这三年的补偿就包含了那段时间在内[捂脸]我就想说那开发商还不如直接告诉我补偿我两年半呢对吧!通常是收房的次月要开始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意思我该从2011年2月开始算,而我的意思应该从2011年9月开始算,现在就是这个争议。2月到8月房子都在整改,而且没交房,我怎么可能去交物管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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