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工资按上海最低工资标准1400多记发,四金也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在具体操作中我应该注意什么?有没有侵权
更新时间:2019-01-07 01:18:12
问题描述:
我在2007年就职在一家私营计算机网页设计
公司担任网页设计美工职务,2011年1月签了新合同,为期三年(到2013年底到期),
工资不低于4000元,四金按4000元缴纳。今年公司由于效益不好,业务量下降,已裁减多名员工,6月份时公司认为由于业务量的缩减,美工职务暂时不需要,就向我提出所谓的减薪留职,即我可以不用来公司上班,一旦以后业务量上来了再叫我回去,但工资按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1400多记发,四金也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我想问下1.像现在这个情况公司对我有没有侵权??2.如果我同意公司的建议,在具体操作中我应该注意什么??3.这两个月我正打算怀孕,公司突然提出这个决定对我有没有侵权,我应该怎么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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