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2016年3月28日进入公司,说是2017年10月10日离开的公司。因为期间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所以2017年11月1日向劳动局申请了仲裁。因为无法协商双倍的工资,所以有可能
更新时间:2021-05-09 07:04:49
问题描述:
xx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2016年3月28日进入公司,说是2017年10月10日离开的公司。因为期间没有签订
劳务合同,所以2017年11月1日向劳动局申请了
仲裁。因为无法协商双倍的工资,所以有可能
上诉。这种情况如何计算11个月双倍工资的时间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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