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人患病请假1.5个月,上班后不能继续现在的工作。现在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只说可以主动辞职。或者待岗,待岗工资700元按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予。病假补款600元,而且病假扣款1500元超过本人(待岗工资+病假补款),公司说?,现在我还拖欠公司的钱。公司说下个月从待岗工资里面继续扣除,现在给我交的养老保险是公司为我垫付的。而且待岗期间必须工作,不工作就按旷工处理。有病在身确实无法工作。也没有合适我的岗位。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金?